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教财〔2007〕7号《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我校于2014年1月印发《华北电力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其中第六章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了我校校内勤工助学酬金标准及支付,即校内固定岗位按月计酬,以每月40个工时的酬金,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计酬基准,可适当上下浮动;校内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每小时9元人民币。
根据以上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自2017年1月1日起将校内勤工助学工资标准上调为:校内固定岗位按月计酬,以每月40个工时的酬金,每小时12元人民币;校内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每小时9元人民币。
特此通知。
学生资助中心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九日